2010-01-25 23:04 作者:海源福星 来源:haiyuanfuxing.com 点击:次
就在门头沟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作出判决后不久,我国最先成立少年法庭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完成了一份2002年至2007年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从2002年到2007年上半年,海淀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数量呈波浪状不断上升,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案。
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占到了涉性未成年犯的7成,另外,有60%的涉性犯罪未成年人来自父母离异、再婚或者婚姻不稳定的家庭。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王立娟告诉记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防止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涉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因得不到有力监护而犯罪的占相当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不清,因此,迫切需要监护人在身边对其进行教育,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远远大于那些有监护人的家庭。
小海的妈妈在他上初中的时就出国了,爸爸工作忙,大部分时间出差在外,16岁的小海就被交邻居阿姨看管。小海放学早,从放学到阿姨下班回家的这段时间,小海经常在录像厅里看黄色录像,时间长了,自己也想尝试一下录像中的行为,结果最后因强奸罪而被判刑。
同样,在涉性犯罪的被害人中,有许多也是没有得到家长的有效监护,致使被告人有了可乘之机。女孩童童刚刚3岁,妈妈出去打工,把孩子交给了奶奶,奶奶经常让她自己到门口去玩儿,认为孩子在家门口不会出什么事儿。邻居一个14岁的孩子由于看了一些电视上的色情镜头,特别想模仿并尝试,看到童童自己在外面,便偷偷地把她领到自己家,强奸了她。
王立娟特别提到,在涉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90%的被告人曾受过黄色书刊或影视、黄色网站的影响。未成年人有强烈的好奇心,自控能力非常弱,大量的色情影视、书刊,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的好奇心,使他们抑制不住生理躁动,走上了犯罪道路。
小峰经常去网吧,最初登录黄色网站看到那些不堪入目的画面时,脸都红了,但看得多了,便上了瘾,时间久了,也想模仿。终于有一天,他把同班女同学骗到家,对其实施了强奸。
预防未成年性犯罪需要多方努力
在分析报告中,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对策。首先,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父母对孩子的监护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父母不仅给孩子提供的是物质保障,而且应更多给予心灵层面的关注,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另外,父母应及时给予孩子适当的性启蒙教育。
在学校中应大力普及法律及性知识。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主要在学校,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在学生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尤其在学生素质偏低、生源较复杂的学校更应该搞好普法教育。
针对未成年人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应在学校中开设有关生理知识的课程,让学生了解这段时期生理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针对未成年人对性的好奇心,在学校还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以解决学生在性知识方面遇到困惑,防止他们因对性的好奇而产生犯罪故意的可能性。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带有色情性质的报纸、杂志等刊物应坚决销毁和取缔,对于影视作品应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带有色情镜头的影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票,关闭所有播放黄色录像的录像厅,大力整治黑网吧,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软件过滤色情等不良内容,使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