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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保障

2009-12-24 10:39 作者:海源福星 来源:海源福星 点击: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举世瞩目,作为大会组织的一员,中国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反过来,良好的环境也会促进生产、改善生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是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不断深化逐步形成的。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正式提出了环境友好的理念。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对环境友好的认同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世界各国开始以全方位的视角认识环境友好的理念,涉及的范围涵盖了生产、消费、技术、伦理道德等众多领域。

   我国对于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的认识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探索,努力寻求环境与经济的内在统一。三是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从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

   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应突出解决六大关键问题:

  一是大力倡导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三是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四是积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五是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六是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央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是什么?如何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资源环境保障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反过来,良好的环境也会促进生产、改善生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是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不断深化逐步形成的。经过3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由于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当造成的,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200多处提及包含环境友好含义的无害环境的”(Environmentally sound)概念,并正式提出了环境友好的”(Environmentally friendly)理念。随后,环境友好技术、环境友好产品得到大力提倡和开发。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社会又提出实行环境友好土地利用和环境友好流域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发展环境友好农业、环境友好建筑业等。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对环境友好的认同程度进一步提高,会议通过的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多次提及环境友好材料、产品与服务等概念。同时,世界各国开始以全方位的视角认识环境友好的理念,涉及的范围涵盖了生产、消费、技术、伦理道德等众多领域。日本政府2004年发表《环境保护白皮书》,明确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于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的认识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关闭了15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将城市基础环保设施、生态保护与治理作为国债支持的重点,实行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经济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二是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探索,努力寻求环境与经济的内在统一。三是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从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环境保护与世界同时起步。从1972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我国环境保护取得长足进展。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20多年里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保护环境是难度很大而又必须切实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1995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出发点,是从不同范围、不同层次实践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先进典型。绿色创建已经在我国各地蓬勃开展起来,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起到了巨大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目前,我国已建立9个生态省、528个生态示范区、79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0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或城区、17个各种类型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2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488所国家级绿色学校2300个省市级绿色社区绿色创建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环境与发展矛盾最突出的时期。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将越来越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应突出解决六大关键问题:

  一是大力倡导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

  理直气壮地宣传我国传统文化中那些优秀的环境伦理观,反对不符合国情、大肆铺张浪费的思想观念。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发展观,使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渗透到所有一切社会管理工作之中。

  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状态,要创造向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转型的必要的政治保障条件,特别是建立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三是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在产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设计与改造,努力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继续开展绿色创建试点示范活动。

  四是积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

  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通过环境友好的消费选择带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同时,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是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

  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形成资源消耗少、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生产和消费体系,使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能够控制在生态环境可自我更新的范围之内。

  六是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树立尊重自然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通过教育、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等支持和协助,使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奉行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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