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4 11:43 作者:海源福星 来源:www.haiyuanfuxing.com 点击:次
人类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有机整体。政治文明不仅是人类文明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和质量水平。我们建设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它反映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摸索的基础上,初步构建的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结构框架。这个框架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中国特色,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当代中国的政权建设有着自己特殊的历史逻辑,即中国共产党组织社会力量通过革命的手段夺取并巩固政权。中国共产党既是政权建立的组织和领导力量,同时又是政权巩固的组织和领导力量。因此,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现代各种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的历史选择。邓小平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江泽民也指出:“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我们的事业前进的根本保证。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统一和凝聚起来,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因此,当代中国的政治特性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走政党推动的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是弱化而是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一致的。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是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反映者和代表者,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奋斗。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能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检验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各种基本政治制度,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也是一致的。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途径,党的领导要体现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党不但要善于将自己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体现在法律中,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而且要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模范作用,维护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从而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主体,是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是党奋斗的目标,是党的宗旨、立场和群众路线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只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促进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党的奋斗目标上来,才能有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只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反映、有效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一来,既可以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又可以使党从人民群众中吸取力量源泉,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样,也只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治国才能得以顺利实施。正如毛泽东1945年在延安时所说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第三,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障。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走向民主化法治化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党总结探索执政规律的必然结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方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依法治国又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依法治国必须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得以实现。一方面,党要善于将自己的主张和意志变为法律,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体现,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国理政,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一方面,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另一方面,任何机构和个人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都必须自觉遵守法律。
第四,实践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载体。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指导实践,并要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要通过具体的实践才能得以实现,三者是否统一,统一的程度如何都需要实践来检验。因此,胡锦涛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只有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才能不断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